小三罚款、未婚妈妈罚款是怎么回事?
计划生育在我国实行了很多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但在大多数的人思想中,计划生育是针对已经育有孩子的家庭,但5月31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未婚妈妈及小三生育都将采取罚款措施。
5月31日,武汉市法制办通过网站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市民对法规的修改意见。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个规定被理解为,今后,未婚妈妈和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这一消息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并引起市民和网友争议。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未婚生育情况复杂 不能一刀切
对超生有惩戒效果,但表述不准,打击面过宽。这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对这条规定的看法。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梅志罡也认为,未婚妈妈分3种情况,其处罚不可一概而论。第一,对于被动未婚生育的女子或遭到男方遗弃的,本就属于弱势群体,且多数不是超生,社会应宽容对待,并帮助抚养,怎能罚款了事
第二,对于不愿结婚却希望生育孩子的妇女来说,应保护其生育权利,在不超生的前提下,也可免于处罚。
只有第三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为逃避抚养责任的,才应实施处罚。
该市布衣参事胡全志也呼吁,制定条款应严谨,字斟句酌,保证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按目前条例施行,极有可能导致社会上堕胎与弃婴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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