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窦初开的14岁少女怀孕 男友因强奸罪获缓刑
初一女生谈恋爱怀孕
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特殊的强奸案。受害人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被告人则是其男友,16岁的同班同学。
小军(化名)是从外校转到小蝶(化名)的班级的,两人瞒着师长发展为恋人关系。一天,小蝶母亲意外发现,女儿竟然怀孕了,在家人的逼问下,小蝶坦白与小军发生过性关系。小蝶母亲一怒之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以强奸罪对小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此后,番禺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同学之间谈恋爱,怎么就成了强奸案?检察官表示,小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能力,所以我国刑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论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
鉴于小军未满18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6个月。小军的父亲当庭与小蝶母亲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赔偿小蝶的经济损失。
办理上百宗未成年人刑案
2013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8宗260人,其中提起公诉171宗229人,不起诉4宗5人。
此外,该院自2012年起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察期限,通过走访家长、学校、社区,和召开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听证会,对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能够消除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同时配以跟踪回访机制,以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效果。至今已办理11宗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专家呼吁:青春期的孩子需加强性教育
处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由于异性的吸引,很易产生一种一见钟情的爱。这种爱是朦胧的爱。对于青春期少年少女的情感萌芽,家长和老师应正确引导,还要加强性教育的观念,告诉孩子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过早的性行为又会酿成什么后果,让孩子懂得分辨。
编辑: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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