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
怀孕以后,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准妈妈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四)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同上)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小编点评:怀孕期间准妈妈一定要清楚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注意及时到有关部门领取自己的生活津贴,以免过期。如果准妈妈发现自己的生育津贴与标准的不符可到有关部门申诉。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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