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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回应:合同不存在伪造

  对于广药集团控诉加多宝包装侵犯装潢权,加多宝发来声明称,7月13日当加多宝公布第三份合同后,广药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但现在又声称此协议多处更改、涉嫌伪造,前后说法不一,并坚称《商标许可协议》是双方认可的内容并盖章签字确认。

  以下是加多宝针对广药8月2日新闻发布会的回复:

  1、7月13日我司媒体说明会上出示的《商标许可协议》为双方认可的内容并盖章签字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因此,广药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备案,另外广药在08年、09年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针对此协议,我们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

  7月13日当加多宝公布第三份合同后,广药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但现在又声称此协议多处更改、涉嫌伪造,前后说法不一。

  我司在5月12日收到仲裁结果后,第一时间就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针对红罐的供应商已经生产的空罐,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封存,没有流通,也没有去生产产品,更没有在市场上流通。

  2、关于包装装潢权的观点:

  7月19日,由《法学研究》杂志社主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指出,红罐装潢权属于加多宝。如果把装潢权理解为知名商品特有,禁止被他人擅自使用的超越专利权保护的独占使用权,装潢权也可以作为一个独占的权利,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对于加多宝而言,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员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究员张今教授表示,红罐商品是因为红色和文字的使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当时是由加多宝申请的外观专利,合同到期以后,继续使用,虽然不享有权利了,但仍然是产品的装潢。这个产品是知名产品,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维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它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同时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姚岚称,广药此举不仅侵犯了加多宝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权,同时对市场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追究广药及其经销商相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相关证据显示,在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lsquo;罐装rsquo;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3、目前,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在江西丰城、广西桂平、甘肃兰州、新疆奎屯等地对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加多宝凉茶红色罐装包装装潢权的广药出品的经销商销售的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进行查封,见各地工商总局的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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